4月26日知识产权日,作为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济南市司法局联合济南市泉城公证处举办了以“公证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论坛。论坛上济南中院知识产权庭刘军生副庭长发表了关于公证证据的若干瑕疵问题与审查意见的演讲。本文对济南中院知识产权庭刘军生副庭长演讲的《关于公证证据的若干瑕疵问题与审查意见(——以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为视角)》的要点进行了整理。了解法官在审判中对公证证据的认定,学习法院以何种审查标准对待有瑕疵的公证证据,对今后代理知识产权案件中关于公证证据的举证质证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也日益增多。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存在着侵权行为隐蔽性强和权利人举证难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当事人会试图通过公证方式实现举证的证明目的,申请公证机关公证机构收集、固定和保存证据材料。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可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公证证明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同一事项所出具证明的效力。
瑕疵证据是指取得方式合法,即具备了证据的合法性,但因为在表现形式上存在某些瑕疵的证据,这些瑕疵是否会影响证据的证明效力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公证证据也会因为公证程序不合法、取证步骤不完善、公证书内容与客观情况不符等问题的出现存有瑕疵,进而影响其证据效力。由于瑕疵证据明显区别于非法证据,有的瑕疵证据可以经过补正而被使用。所以,对于瑕疵证据的取舍,绝对不可以一刀切,而是需要法官依照法律规定,综合认定。
瑕疵公证证据主要包括以下七类:1.超越地域管辖范围的公证证据;2.不以案件当事人名义申请的公证证据;3.网络公证时未使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且未进行清洁性检查;4.未对行为或事件的过程进行录像;5.保全或表达不完整的公证证据;6.实物、内容存在矛盾的公证证据;7.制作不规范的公证书。
针对以上几种情况,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军生副庭长认为:
1.超越地域管辖范围的公证(不影响效力)
超越地域管辖范围的公证(异地公证)属于违反行政管理性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因此而否定其证据资格。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规定公证地域管辖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证秩序,减少恶性竞争,过于强调地域管辖可能会牺牲公证的便利性和公正性,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极为不利。
2. 不以案件当事人名义申请的公证(不影响效力)
《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实践中,公证的申请人可能并不是案件的当事人,而是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亲戚、朋友或与之相关的企业等,这些申请人在申请公证时或许尚未获得授权。刘军生副庭长认为公证是由公证人员见证某一过程或证明复印件在形式上的真实性,不涉及申请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而且《公证法》中的“利害关系”也不等同与《民事诉讼法》中适格原告的条件——“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无需对利害关系作严格要求。公证是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该制度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针对的对象是诉讼中可能会用到的证据,是对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可以说公证虽然是在利害关系人申请下进行的,但公证的角度是中立的、是对客观事实的证据保存的手段。即使申请人在申请公证时尚未获得授权,如果案件当事人事后追认,也可以弥补该瑕疵产生的问题,公证证据可以做为证据被采信,不会影响其证据效力。
3. 未做清洁性检查的网络公证证据(需要补强、进一步核实)
办理保全互联网上实时数据证据的公证,应当使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或无利害关系人的第三人的计算机进行,避免当事人通过改变局域网中服务器的相关设置,使接入该场所网络接口的计算机产生“假链接”,影响公证的证据效力。所以对此类证据的采信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以登录网络进行核实,如果与公证内容一致可以采信,不一致则不应当采信。
4. 未进行录像的公证证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于一些证据保全公证仅以文字和照相的手段记录不足以全面反映公证保全过程时,可能会降低公证书记录的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结合案件的其他具体因素来认定公证书的证明力。如果足以证明被证事实则可以采信,不足以证明可以做现场进一步勘测,但前提是公证证据处于封存状态。
5. 保全或表达不完整的公证证据(需要补强)
保全不完整是指公证人员在取证阶段对应当保全的内容未予保全。例如:《八百里洞庭我的家》电视剧有20集,公证员仅选取了其中的2集侵权视频进行播放,最后法院根据网站对被控侵权视频每集的明细列表,进行审查编辑,推定所有相关视频均可正常播放,认定被控侵权网站上有完整的涉案电视剧;KTV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公证员截取的每个视频的开头和结尾部分,如能够充分显示词曲作者姓名、制作人的单位名称和商业标识,则可以认定KTV播放的是权利人的作品,该证据可以被采信。保全步骤不完整,则不能全面反映行为和事件的全部过程,该公证书的证明力较弱,当事人必须提供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予以补强,不能仅以公证书的内容来认定案件事实。
表达不完整指公证员在公证书制作过程中,对于已经审查或见证过的内容未进行完整表述。如公证地点记录不明确:公证书仅记载了公证保全地点为“启润超市”,该店铺位置不具体,营业执照也没有拍到,无法证明“启润超市”与应诉的被告“济宁市市中区环涛玩具超市”是同一主体,对此类证据不能采纳。
6. 实物、内容存在矛盾的公证证据效力(一般不采纳、特别能补强的除外)
如:销售凭证与公证保全的实物之间出现矛盾的原因在于销售者的经营行为不规范,公证员在公证保全时注意到这个问题,并将此情形在公证书中如实记载,或在诉讼中向法院说明合理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补强的,可认定其证据资格;同一公证员在同一时间的不同地点进行公证的公证文书,若公证机构不能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该种瑕疵是因为笔误等原因所致,应不予采信。
7. 制作不规范的公证书(需要补强、谨慎审查)
(1)超时限公证的证据效力,应当认定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但无正当理由超时数月之久且无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和工作记录的公证书,应谨慎审查其证明力。
(2)无公证员签章的公证,其真实性无法确认,且不合法,不具有证据资格。但公证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并补签盖章,对其证据资格应予以认定。
(3)公证书出现笔误、漏页的。关于笔误属于明显笔误能辨别其真实含义的,可以直接根据其真实含义来理解公证书中的表述;笔误与案件事实无关的一般不影响其证据效力;笔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原则上允许公证机构进行补正,法院在补正后再作审查认定,但补正会影响案件关键事实,且无工作记录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的不予采信,例如:取证时间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即使修改法院也不会采信。对于漏页的情况,如有工作记录、封存的光盘等证据予以证明的,公证机构可以进行补正。
刘军生副庭长就公证问题的建议
瑕疵公证证据会引起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客观上加大了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难度,甚至会影响案件的事实认定和判决结果,还会影响公证活动的中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影响公证制度的正常发展。对于公证出现的瑕疵问题刘军生副庭长提出了几点建议:
1. 公证操作规则应进一步完善。针对不同类型的公证事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制作格式化公证文书模板,以此保证公证质量,提高公证效率。
2.强化公证事项与待证事实关联性的审查。公证机构在进行公证前就应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公证目的,一方面尽可能使申请的公证事项与其所要证明的事实相吻合,另一方面准确把握保全的关键证据和主要步骤,使所做的公证能够最大程度地证明待证事实。
3.确保公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真实性,公证人员在对证据加以固定、提取和保存时,不能有任何增减,不能加主观判断。如果存在矛盾公证人员应予以说明,表明其已注意到该问题;关于完整性,公证应尽可能地再现被保全事项的全部客观状态。例如:邮寄产品的公证,不但要对邮寄到的产品进行保全,还要保全申请人的网购行为,完整的反映网络交易的全过程;网络保全公证中,应详细记录开机前、开机后、上网前、上网中、下载前、下载后、证据封存等各个步骤,再配有实时打印件。
4.提高公证人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公证过程应规范、完整,公证人员应亲自到场,公证过程依据法律的规定不能人为地简化公证程序从而影响到公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知识产权公证业务的质量,提高公证证据在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中的含金量。
在经济、贸易、科技全球化背景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努力创造自主创新的体制和环境,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全面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制度,需要大量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国家软实力的体现,能够鼓励企业及个人积极科技创新,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也使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考验,对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人才战略,培养专家型人才,专业化分工;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