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是我国传统节日端午节。笔者突发奇想,现在3D打印技术这么发达,能否买到3D打印的粽子?但是,笔者经过一番搜索之后,没有获得满意的结果。笔者粗略分析,大概是因为粽子质地柔软,目前尚缺乏成熟的打印技术。
但是,与之相对的是,3D打印月饼却早已成为现实。据报道,2015年,南京大学博士生侯印国联合校友共同推出一款“蓝鲸”月饼,其采用3D打印技术结合传统月饼食材工艺制作而成。据侯印国介绍,首先需要对月饼花型进行压印和3D打印制作工艺的双重适应性处理,为月饼模具建立一个三维建模文档,然后,将文档上传到机器胶囊制造云平台,计算系统对建模文档进行制作工艺的解析和制作效果评估。在确认工艺无误后,通过3D打印,模具就会从数字文档变成实物。5个小时后,4个“蓝鲸”牌月饼模具打印完毕。
那么,如果没有得到授权的某个企业,使用3D打印技术,任意打印其他品牌的传统食品,有可能会涉嫌侵犯他人的什么权利?
首先,重现他人食品上的图案可能侵犯著作权。3D打印他人产品常见的情形之一,就是通过对他人产品各个维度尺寸的精确测量后自行绘制产品设计图,然后再进行3D打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人的传统食品本身并不构成作品,那么通过3D打印制造同样产品也不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一般来说,对于传统食品而言,由于其立体造型变化较小(一般都是圆形或者方型),因此从整体造型而言,其不具有独创性,但是,很多食品都会在上表面设计出很多人物或者花样造型,如果具备独创性就可以构成美术作品,如果擅自打印他人产品重现同样的构图或者造型,就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其次,3D打印食品出现他人商标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根据表现形式的不同,传统注册商标可以分为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涉及商标侵权的3D打印可以表现为3种形式,一是直接打印与他人立体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物品并用于商业活动;二是打印他人商品,同时上面附有相应的注册商标;三是打印自己生产的其他物品,但冒用他人商标。不难看出,这些打印行为虽然采用了3D打印技术,但其实质仍然没有脱离传统的侵权模式,根据具体情形分别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例如,如果他人的食品已经注册了平面商标或者食品形状已经注册为立体商标,有人未经许可打印同样的产品,就会重现他人的平面LOGO或者立体造型,均会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再者,3D打印食品和他人产品的特色造型或装潢雷同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于很多知名度很高的传统食品而言,产品的图案设计并不复杂,难以构成作品,而他人在仿造同样形状的产品的过程中,大多会有意识地回避复制他人商标,那么此时,无论是著作权还是商标权,被仿制的企业都难以主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食品企业应当如何维权?笔者建议,权利人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企业只需证明自己的产品久负盛名,并且形状设计或者包装装潢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同样可以进行维权。(袁 博)